如何辦理婚姻登記程序﹖
想結婚﹖ 登記先﹗ 要登記,就要符合以下條件﹕
- 年滿16歲
- 任何國籍人士
辦理婚姻登記程序﹕
- 您或另一半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,向婚姻登記官遞交「擬結婚通知書」;
- 婚姻登記官會在他的辦事處,展示「擬結婚通知書」的第一部分,直至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「擬結婚通知書」的三個月有效期屆滿為止;
- 如果「擬結婚通知書」符合法定要求,婚姻登記官會在您遞交「擬結婚通知書」後最少15天,簽發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,讓您們在「擬結婚通知書」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;
-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,由登記官主持,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,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,亦可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。
注意事項﹕
- 婚禮須於遞交「擬結婚通知書」後三個月內進行,否則通知書會作廢,之後要舉行婚禮的話,就需要重新遞交「擬結婚通知書」。
如何預約遞交「擬結婚通知書」﹖
您可以透過網上預約繳交時間,或以電話方式預約。預約服務均是24小時運作,費用全免。若您已經有個心水的結婚日期,並且打算在婚姻登記處行禮,您可以在舉行婚禮三個月零14日前預約遞交通知書。假設您在2010年12月1日舉行婚禮,您可以於最早9月1日交通知書,而您可以在8月18日至8月31日期間,預約遞交通知書。
如果您錯過了這個日期,又或者您打算在婚禮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,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,您可以預約一個日期來遞交通知書,該日期為您打電話或上網預約當日之後的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。例如您在2010年9月3日打電話去預約遞交通知書的日期,您遞交通知書的日期就會在10月4日至10月17日。(撇除星期日)
每對準新人,只能預約一個時間,預約會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辦理。
電話預約﹕3102 3883
可以在哪裡遞交「擬結婚通知書」﹖
您可以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。
「擬結婚通知書」費用及繳費方法
如果您在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遞交「擬結婚通知書」,您可以現金、EPS、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 (抬頭人請註明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」)以港幣支付,費用為HK$305。期票恕不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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